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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进入修改阶段
2013-02-17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千字300元稿酬太低,应该再提高。”“这个稿酬标准定得太高,有点吃不消”……在国家版权局结束对《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征求意见阶段后,许多作家、学者、出版社的意见都在这几天汇集到国家版权局和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他们的建议,无疑为即将正式公布的《办法》提供另一个思考的角度。

  如果《办法》正式实施,就意味着国内教科书免费使用作品的时代宣告结束。目前,国家版权局正参考各项意见对《办法》进行修改。尽管条款修改幅度目前还未得知,但记者从原定的《办法》中看到,文字作品稿酬已从千字100元上升到千字3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算),音乐作品为每首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则是每幅200元,录音制品每首50元。

  可以想见,那些作品被收录到教材的作家可以依托这一《办法》得到比以前多出两倍的稿酬,这本是一件好事,但大家的意见为何仍然很多?

  在回答这一问题前,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向记者介绍了国内教材稿酬标准的变化过程。我国在1991年之前,教材选用作品并不需要向作者支付稿酬,1991年后,教材和一般图书一样需要支付稿酬,直到2001年后,教材稿酬支付标准才改为先使用、后付费。“十多年过去了,但教材稿酬标准仍停留在千字100元,这明显和当下的生活实际不符,新标准迟迟不出台,作家们的意见当然就大了。”

  而另一位业内人士说,作家们之所以有许多意见,是因为十多年来的出版社对作家的欠账没有得到解决,长期以来,大部分出版社只管使用,不付稿酬,或者只有当作者找上门来,才被动支付稿酬了事。这样,逐渐地形成了教材领域“免费吃午餐”的“惯例”。还有很多出版社对于选用的文章从标题到内容进行大幅删改,甚至不给作者署名,严重侵犯了作者的著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作家邓康延对此评论道:“付稿酬在情理之中,但相比现在图书报刊的稿酬,教科书所付不多。”与微薄的稿酬相比,是教材出版的庞大体量。据新闻出版总署《2011年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显示,2011年,全国共出版中小学课本11574种,近29亿册(张),总定价超过189亿元。万余种教材,选用了众多作家、美术家、音乐家的作品。然而,因作品入选教材而能获得稿酬的作者却寥寥无几,甚至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选入了教材。

  《办法》中的三倍稿酬是如何定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曾就教科书使用作品付酬问题展开将近4年时间的调查。他们发现,64%的作者要求“千字500元、按年付费”,12%的作者认为应采用版税或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方式支付。

  显然,《办法》中的标准与作者的要求还有距离。不过,国家版权局早在2002年就制定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但由于教育部门和出版社的抵制,最终未能施行,原因在于支付稿酬将加大出版社的成本。所以有业内人士说,《办法》的出台是折中之举。

  张洪波说,《办法》归办法,还得建立一项完善的支付稿酬制度。他建议:“能否形成一套稳定的公示体系,将全国所有教材的录用作品和作者姓名都公布到一个公共平台上,各大出版社把稿酬都交给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由我们在网上进行分配并公示。”(浙江日报记者童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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