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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须“支付稿费”了
2013-10-31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新闻背景】

  目前,大部分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从来都不主动联系作者支付稿酬,更没有公开教科书选用作品篇目供广大作者查询,大多数作者在作品被教科书选用后并没有获得稿酬,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入选,也不知道通过何种渠道去维护合法权益。还有很多出版社对于选用的文章从标题到内容进行大幅删改,将诗歌排版成散文,甚至不给作者署名,张冠李戴,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现象比较常见。

  新民晚报讯(记者夏琦)作家作品入选教科书没有稿费可拿的状况将有所改变。日前,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对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支付报酬问题进行了明确与规范,其中文字作品规定每千字300元,每年支付一次。今年12月1日开始实行。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告诉记者,目前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向作者支付稿酬的情况非常不乐观。让作者个人去与强势的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谈判维权是不现实的。如果仅仅有付酬标准,而广大作者的知情权和获酬权得不到切实有效的维护,那么这项法定许可付酬规定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为此,文著协呼吁广大文字作者尽快将作品被各类教科书选用的情况向协会备案,以便由文著协统一代表大家出面向出版社索要稿费。同时,文著协也建议各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向协会备案选用作品清单,文著协将主动寻找作者,经认真核实后,向作者转付教科书选文稿酬。文著协近期将在官网公布主动监测出版社教科书选文情况。

  《办法》规定,报酬自教科书出版之日起两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教科书汇编者未按照前款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应当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将其应当支付的报酬连同邮资以及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交给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教科书汇编者支付的报酬到账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及时按相关规定向著作权人转付,并及时在其网站上公告教科书汇编者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有多篇作品入选教科书的上海作家赵丽宏则表示,从前自己的作品被收入教科书,内地的出版社除了少数出版社比如人教社会每年寄清单并结算稿费,其他大部分出版社是不打招呼不给稿费的,有些出版社寄了一次稿费就没有下文了,教科书却是年年在出版,他也不愿意去计较。这项办法的实行对作者的权利是很好的保护,有了这个规定出版社才会更尊重作者,千字300元的稿费也比以前出版社稿费高许多。

  赵丽宏的文章也被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的多本教科书收入,相对来说,他觉得香港和新加坡的出版社更人性化:“他们会给我选择,版税、稿费或是捐赠,一般有捐赠选择的我都捐赠掉了。虽然稿费也并不算很高,但这样尊重作者的做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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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对编写出版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支付报酬问题,作了明确规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但并不包括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辅导材料。稿费标准包括——

  ■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音乐作品每首300元;

  ■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

  ■在与音乐教科书配套的录音制品教科书中使用的已有录音制品,每首50元;

  ■诗词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计算。

  ■非汉字的文字作品,按照相同版面同等字号汉字数付酬标准的80%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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