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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即将出台
2013-12-08 国家版权局

  针对正在征求意见的《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摄影界日前召开座谈会,与会摄影家代表对该办法的出台普遍表示支持,同时也针对付酬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提出了意见。

  据了解,国家版权局和有关部门经过多年调研,结合教科书编辑和出版的实际情况,认真听取和征求相关各方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上征求意见。

  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在座谈会上表示,教科书使用作品的法定许可,主要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他强调指出,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限制,因此在限制的同时应该规定若干保障著作权人其他权益的措施。如果付酬标准和法律责任不配套,就等于变相剥夺了权利人的权利。他同时表示,制定的法律不能束之高阁,而要解决实际问题。

  与会者表示,教科书中使用摄影作品一直备受摄影界关注。早在2001年10月,《著作权法》第一次修正时就加入了教科书法定许可条款,对教科书使用文学艺术作品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十多年来教科书编写和出版单位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未能得到有效落实,教科书中使用摄影作品不署名、任意修改摄影作品却不支付报酬的做法十分普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家尚未颁布《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2008年中国摄著协成立以来,针对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中发现,几乎所有教科书都在大量使用摄影作品,少则几千幅,多则上万幅,但很少有摄影家收到来自教科书编写或者出版单位的稿酬。对此,摄著协已经依法接受会员委托,与部分教科书出版单位开展了谈判工作,为会员争取合法权益。

  据悉,《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是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作品200元。与会者针对教材的封面和封底报酬标准是否要与内文进行区别,是否按照版税支付报酬,知名摄影家作品或有历史意义的特定作品稿酬是否相应提高等具体问题提出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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