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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斌杰:为修订一部与时俱进的《著作权法》而努力
2012-11-01 国家版权局

  《著作权法》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三大基础法律之一。自20多年前制定实施以来,在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文化事业的繁荣和人民群众精神创造力的提升,版权领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国际版权交易都在期待更加完善的法律规范,知识界、文化界、产业界强烈要求修订《著作权法》,使之成为时代性、国际性、实用性相统一的高水平的法律。

  正是基于国际国内的这些因素,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把《著作权法》修订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去年7月13日,国家版权局在京正式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这项工作启动以来,国内外反响热烈,知识界、文化界、产业界高度关注,形成近年来少有的版权立法工作新高潮,极大地提升了版权工作的社会关注度。经过一年零三个月的工作,在领导同志的大力支持、领导小组精心指导、起草人员不断努力下,此次修法进展顺利并取得了良好成果。

  此次《著作权法》修订第一阶段的工作体现了高水平的要求,达到了预定目标。摆在大家面前的这部草案,与现行法相比确实有了相当大的不同,体现出五个特点:一是法律内容上有实质性突破,二是权利方面普遍增加,三是授权体系和市场交易规则重大调整,四是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五是体例结构改变明显。这五个特点,集中起来,就是草案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更加顺应当今科学技术发展对著作权制度的挑战,更加适应著作权保护方面的国际规则。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分析形势、听取意见,深入讨论、求同存异,反复论证、锤炼文字,既是对我们版权法制工作的一次重大检验,也是对我们开门立法、创造性工作能力的重大考验。应该说,我们经受住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要求和业界的各种期待,很好地完成了我们肩负的重大工作任务。客观来说,虽然这部草案还有一些地方存在分歧或者难点,还有一些需继续打磨、推敲的地方,但是总体上进了一大步,比较全面地反映了社会各界方方面面的共识,积极回应了相关利益方的诉求,体现出较高的立法水平。这样的成果来之不易。

  我认为,这部草案的形成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明确的思路。修法工作启动之初,经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社会及业界各方意见,领导小组确定了本次修法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原则。关于指导思想,我们当时的一个基本的判断是:与前两次修订较为被动和局部不同(均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本次修法是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现实需要而作出的主动、全面的修订。要把本次修法工作置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放在继续深入推进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中,纳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征程中来考察和推进。由此出发,我们提出本次修法要坚持一个基本理念——集思广益、解决问题,遵循三个原则——独立性、平衡性和国际性,追求三个效果——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现在看来,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坚定的原则对推进修法工作整个过程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其次是科学的方法。什么是科学的方法?就是民主与集中的结合,群众与专家的结合,法理与实践的结合,全面与重点的辩证统一,保证修法过程的阳光透明、公众参与、社会认同。一年多来,国内外、业界内外对修法的某些具体问题确实有分歧、有争论,但是对国家版权局坚持开门立法、阳光立法无不给予高度认可,并认为是中国社会进步的一个重大体现。本次修法,一开始我们就请社会各界给现行《著作权法》提意见,委托国内最具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教学科研机构起草专家建议稿;成立修法专家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起草并两次公开修订草案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召集了十多个专题定向征求意见座谈会;专门组织媒体互动会并积极参与网站互动答疑解惑,等等。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我们问计于民众、解惑于专家、验证于实践。事实证明,这一系列工作举措对于集中民智、汇集民意,解惑释疑、凝聚共识大有裨益。

  三是广泛的参与。本次修法,专家关注、产业关注、社会关注、媒体关注、国际关注。从国内看,修法之初,我们就征集到包括香港、台湾地区在内的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近200份;第一稿公布后,收到社会各界意见近1600份;第二稿收到意见200余份。从国际上看,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的政府、国际组织、行业组织等也通过各种不同方式和渠道反映其意见和建议。通过广泛讨论,不仅找出找准问题为修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且在全社会宣传普及了著作权法律知识,澄清了误读误解、化解了矛盾纠纷,在国际社会树立了开放务实的良好形象。

  四是多方的协作。本次修法工作从一开始就得到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领导小组各位同志积极参与,专家委员会得到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座各位所在的部门均推荐和委派了专家参与我们的修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和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虽然因为立法者身份问题不便参加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但也一直在全程指导我们的相关工作。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我和阎晓宏同志曾经以个人名义专门致函各相关部委领导同志,同时国家版权局办公厅也发函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后来我们都收到了及时、专业和严谨的反馈意见。比如,广电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召开有关《著作权法》修订的专题会议,在系统内多次广泛征求意见,为本次修法工作贡献了智慧,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可以说,没有各部门的真诚理解、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我们的修法工作不可能取得目前的良好成果。

  当然,草案中也有尚待深化的问题,对此要客观理性地看待。著作权问题十分复杂,流转环节利益多元,从征集到的意见看,这部草案显然还不能够完全反映各方面的主张和诉求,在一些问题、争议的解决方案上,虽然我们经过了认真的比较、选择和深入调研,但拿出的方法可能还存在一定的分歧和争议。对这些分歧和意见,我们会在给国务院的报告中如实反映。在草案正式呈报国务院后,将密切配合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审核工作。同时,希望各部门继续精诚团结,继续支持和帮助起草小组的工作。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配合工作,积极做好协调推进工作,有问必答、有请必到,及时将各类意见收集、汇总、分析交给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配套研究,妥善处理好相关后续工作。

  从世界范围来看,《著作权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从我国社会发展角度来看,《著作权法》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中央领导同志、国内外和社会各界之所以对我们这次修法工作如此关注,就是因为本次修法与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密切相关;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我国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著作权水平密切相关;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密切相关;与进一步推动对外开放、推动我国更广泛更深入融入和参与国际竞争、提高我国的国际影响力密切相关。

  我们中国已经是一个版权创造的大国,中华民族是对人类文明作出过伟大贡献的民族。伟大的时代和民族复兴的伟业呼唤一部与时俱进的《著作权法》,为人类文明进步事业作出新的努力。我们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精神,以只争朝夕的决心加快推进修法工作,让我们共同努力,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推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尽早完成。

  (本文为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10月30日在《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发表时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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