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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淘宝网将实行亮证制度,苹果商店纳入监管范围
2012-12-31 国家版权局

  记者日前从国家版权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2012年“剑网行动”查办的282起侵权盗版案件中,网络交易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制品案件达37件。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版权部门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盗版制品的行为。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王志成说,近年来,通过淘宝等网络交易平台销售盗版问题越来越突出,也因此成为国家版权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的“剑网行动”的打击重点。在国家版权局的推动下,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与淘宝网于2012年7月签订了《加强图书版权保护合作协议》;美国电影协会与淘宝网于2012年8月签订了《关于加强影视作品版权保护备忘录》。根据协议,淘宝网将对其店铺推行亮证制度,缩短权利人投诉响应时间,加大对店铺销售盗版图书和音像制品的处罚力度。

  对于目前广受瞩目的苹果公司涉嫌侵权事件,王志成说,尽管苹果商店(APP Store)的服务器没有设在中国,但这不等于苹果公司在为中国用户提供服务时可以不受中国法律约束。据王志成介绍,2012年11月30日,国家版权局正式约谈了苹果公司大中华区相关负责人,要求苹果公司切实解决涉嫌的侵权行为,加强与权利人和权利人组织的合作,保护好权利人权利,同时将苹果商店纳入主动监管的网站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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