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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第三次约谈苹果公司有关负责人
2012-12-10 国家版权局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近日约谈了苹果公司(大中华区)政府事务总监张新悦,在听取苹果公司版权清理整改的情况后指出,苹果网上商店存在涉嫌侵权问题,要求苹果公司积极解决。这是国家版权局就苹果网上商店涉嫌侵权问题,在今年3月21日、5月2日之后第三次约谈苹果公司。

  在约谈中,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明确提出四条要求:第一,苹果公司要高度重视保护作品权利人的权利,认真研读并遵守中国著作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应对解决苹果网上商店涉嫌侵权事宜,进一步整改网上商店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第二,已将苹果网上商店纳入主动监管的网络范围,苹果公司要积极配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第三,苹果公司要在已改进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力度,积极解决权利人投诉等问题;第四,苹果公司要主动加强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权利人组织以及重点权利人的合作,主动维护网络版权秩序,与其品牌相匹配。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王志成就此分析说,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苹果公司在苹果网上商店运营模式下,从服务对象软件开发商提供的作品(软件)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不符合“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不适用“避风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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