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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利益最大化是我们的目标
2012-12-27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科学的发展和突破不断给我们带来新的惊喜,也带来新的恐慌。上世纪80年代末,我曾是一个“作家换笔”的倡导者,当初我所理解的“电脑”,不过是一个便捷的书写工具,随后我又知道它具有通信传输功能,但我所能做的,也就是尝试安装一个调制解调器,用电脑进行“点对点”的通讯而已。当时我还为自己的“先锋”姿态自鸣得意。没想到,转眼之间,网络文化已经覆盖了全球的每一个角落。作为一个作家,你可以拒绝电脑写作,拒绝电子邮件,甚至可以对新的生活方式充耳不闻,但你不能不面对自己的作品被登载在各种网络上的事实。纷至沓来的刊登者、转摘者更是令人瞠目结舌,新的传播形式和传播媒介令人目不暇接,数字出版逐渐成为新兴的发展迅猛的产业形态,成为新闻出版业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数字阅读正在改变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被许多人津津乐道的“生逢盛世”可算是由衷之慨。但作为承担着集体管理职责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及兄弟协会,说“生逢乱世”也未尝不可。我们不得不面对网络侵权盗版更为严重和更加难以控制的局面,如:数字出版企业海量作品授权难,作者和出版社收益保障难,数字版权维权难,数字版权归属模糊,数字版权内容资源分散,缺乏国家级统一的数字出版资源平台和数字版权内容交易平台,缺乏数字出版的相关技术标准和内容标准,尤其是数字版权交易市场不规范,盗版网站屡禁不止,数字版权纠纷复杂且多发,有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数字出版企业的版权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建设亟待加强,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对网络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亟待加强等。

  作为报刊和教材法定许可稿酬收转的法定机构,成立4年来,文著协已经为200多家文摘类报刊和十来家教育出版社转付稿酬500多万元,涉及作品近万篇,作者5000多人。无法找到的作品信息也全部公布在协会网站上,并通过博客、微博等手段寻找作者。与此同时,我们也帮助很多权利人追讨大量稿费。同时,我们配合国家版权局为制定《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修改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我们希望这两项规定尽早出台,从根本上扭转报刊社和出版社不支付转载稿酬的乱象。此外,文著协利用掌握庞大的作者信息库,每年为海内外逾100家出版社解决100余种图书汇编作品的授权问题,也为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日本、新加坡、韩国、俄罗斯等地出版社选用中国大陆作家作品解决授权问题。我们还对作家维权诉讼以及影视改编权洽谈方面尽可能予以帮助。

  针对数字出版产业的版权授权问题,文著协制订了数字版权认证和审核机制,可以为数字出版平台提供专业的版权审核、认证服务。同时,在国家版权局和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的支持与指导下,与澳大利亚、英国、挪威、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日本等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相关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正在积极探讨依靠海外同类机构从海外收取影印复制权使用费问题,目前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

  我们相信,通过我们努力深化对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不断探索和对著作权人利益最大化的不断追求,会更好地维护广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著作权人的版权收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作者系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会长陈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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