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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ISRC中心揭牌仪式在京隆重举行
2012-02-20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月16日,中国ISRC(国际标准录音制品编码)中心揭牌仪式在2012CPCC中国版权服务年会开幕式上隆重举行。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阎晓宏、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司长吴尚之、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网络处处长张怀海、国际唱片业协会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郭彪、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段桂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党委书记邹建华等有关领导和嘉宾共同为中国ISRC中心揭牌。

  中国ISRC中心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GB/T13396-2009)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版ISRC国家标准”)的执行机构,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建设和管理,具体负责录音制品和音乐录像制品的国际唯一标识符——ISRC编码的分配、管理与维护以及相关数据库的建立和运维;同时,遵守国际ISRC管理机构章程,履行中国国家注册中心的相应职责。

  作为中国ISRC国家标准执行机构,特别是在数字网络环境下音像产业的变革发展过程中,中国ISRC中心在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录音制品和音乐录像制品的传播,推动音乐相关制品的输出和引进,实现与国际音乐产业界良好的衔接和交流,提高国产音乐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针对数字网络环境下音像产业发展面临的版权问题,中国ISRC中心在建立、维护ISRC数据库的基础上,将依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以版权登记为核心的公共服务职能,通过对ISRC编码的分配,保证每一个录音制品、音乐录像制品都能够有一个唯一的编码,以先进的技术手段为辅助,实现相关制品在数字网络环境下的有效检索、版权信息确认及监测和版权费用结算认证等版权保护措施,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有效管理数字网络环境下音像制品的版权,保障制品相关权利人利益。(文/刘计)

  【背景资料】

  国际标准录音制品编码

  国际标准录音制品编码(International Standard Recording Code),简称ISRC,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为了保护版权,方便信息检索,促进音乐制品的传播,于1986年制定的一套录音制品和音乐录像制品的管理标准(ISO 3901)。ISRC编码为录音制品和音乐录像制品在全世界唯一、永久的标识码,有助于音像制品的发行、传播和管理,有助于保护相关权利人的权利。

  国际唱片业协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Phonographic Industry,简称IFPI)于1989年被ISO认定为ISRC管理机构,对会员国的音像制品进行管理。目前,部分国家已成立相应的ISRC中心,向在本国注册登记的音乐制品发放ISRC编码,同时与IFPI进行沟通。为实现音像制品的有序管理,我国于1992年制定了《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GB/T 13396-1992)国家标准,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相关的管理工作。

  随着音像产业的发展,为了更有效地发挥ISRC编码在音像制品版权保护和网络传播方面的优势,我国对《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GB/T 13396-1992)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制定了现行的《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GB/T13396-2009)国家标准及其《实施办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行标准在编码结构、适用范围、ISRC编码功能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与国际标准保持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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