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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告百度文库侵权胜诉获赔8.38万元
2012-09-20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数字版权保护:急需建立合作双赢机制

  实习生杨砚文

  9月17日上午,韩寒状告百度文库侵权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宣判。法院一审认为百度构成侵权,判决百度赔偿韩寒经济损失8.38万元,但驳回了韩寒要求关闭百度文库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百度公司作为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客观上为网络用户的行为提供了可行性和便利条件,但是百度在应当知道涉案作品被侵权后,消极等待权利人提供正版作品或通知,未能确保百度的反盗版系统正常运行,也没有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制止侵权文档的传播,存在主观过错。

  此外,另有何马、慕容雪村状告百度文库案一并宣判。法院判令百度公司侵权成立,需赔偿包括韩寒在内的3名作家经济损失共计14.5万元。

  这一系列诉讼源自去年3月15日,50位作家联名声讨百度文库侵权曾经闹得沸沸扬扬。9月,“作家维权联盟”状告百度文库侵权。一年过后,首批作家代表维权终有结果。

  此案影响较大,苹果或成下一目标

  无论知名与否,作家维权抱团才会更加有效。单打独斗不是办法,需要坚持、团结。

  一经判决此案立刻在网络上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表示百度文库的侵权“应该罚”,“我觉得韩寒赢得有道理,百度文库既不是免费的资源,这违背互联网精神,又未经作者允许把资源据为己有。这种方法我认为不合法。”一位网友在微博上评论道。

  记者18日致电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他表示韩寒与百度文库这一侵权案件的确影响较大,“这是作家维权联盟自去年成立以来的第一起案件,从案件来看,这显露出我国在数字出版产业中的版权保护还有很多问题。互联网上有大量侵权盗版作品,一些网络企业很强大,影响很大,对著作权人来说维权是个难题。无论知名与否,作家维权抱团才会更加有效。这也给作家维权一个信号,单打独斗不是办法,需要坚持、团结”。

  除此之外,他表示这起案件对网络技术服务商和普通民众也有警示,“数字出版运营商应该有更强的版权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向公众提供服务是需要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尊重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基础之上的,而不是以牺牲著作权人利益为代价。对公众而言,这起案件有助于提高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要知道免费的不一定是合法的,拒绝使用、传播盗版才是对著作权人的尊重”。

  在谈到作家维权联盟的下一步计划时,张洪波表示或许苹果将成为下一“讨伐目标”。“现在苹果提供的软件里有很多文学作品的客户端,这些客户端里提供的一些书籍并没有得到其版权人的许可,但是却有销售或者广告受益等行为,这对于版权人的利益有所侵害。文著协也正在做对苹果采取行动的准备。”

  据了解,起诉苹果公司大规模侵犯中国作家著作权及直接盈利一案预计将在2个月后开庭。

  赔偿金额较低,法律尚存争议需完善

  考虑到网络侵权为侵权人所带来的实际以及间接、潜在收益,采取惩罚性原则是可取的。

  韩寒诉百度对其所著的《像少年啦飞驰》、《1988: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以及《零下一度》3部作品侵权,要求索赔共计76万余元。但法院最终判赔与索赔金额相去甚远。

  “韩寒三本书就赔了十万块钱,这三本书都是畅销书,太便宜百度文库了。”有不少网友直言判赔金额太少。

  张洪波认为这一赔偿费用的确比较低,“或许也可以进行惩罚性的赔偿,这样才能起到威慑的作用,毕竟利用信息技术产生的网络侵权盗版,如果作品不能够及时删除的话,其转载、传播所带来的影响和侵权后果比传统的盗版、侵权行为要大得多。考虑到网络侵权为侵权人所带来的实际以及间接、潜在收益,采取惩罚性原则是可取的。资源分享平台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业模式,如果没有各类版权作品的存在,它不可能获得任何广告,同时它给产业界造成的影响即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资源分享平台侵权赔偿应该考虑到这类网站的商业模式”。

  同时,张洪波认为现在赔偿金额过低的原因还涉及到一些比较具有争议性的法律原则,“比如说‘避风港’原则,现在的确是有分歧、有争议,在美国20年前制定之初,目的是希望能够鼓励互联网的发展,但如今来看,这一原则过于倾向互联网企业了,互联网企业已经太强大了,强大到在损害著作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了。”张洪波解释说在韩寒与百度文库一案中,百度文库作为提供互联网服务的一方,有网友上传韩寒作品,在百度不知道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并不算侵权,但韩寒代理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给百度文库发送了要求删除的通知,百度仍没有及时删除,造成其作品的扩散、蔓延,就构成了侵权。

  “现在著作权法正在修改当中,其中第69条是专门针对互联网提供技术服务商的责任的,对其审查义务、通知删除义务、合理注意义务都有更加明确的规定。同时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通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侵权的,要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在相关的法律有需要完善的地方。通过这类案件反映出权利人和产业界之间存在大量矛盾和争议,必须与时俱进,及时解决矛盾与争议,维护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益,同时规范市场,促进产业发展,满足公众需求。”张洪波说。

  诉讼不是维权最佳途径,双赢更重要

  网络维权耗时费力,而获赔数额往往难以弥补诉讼成本,因此建立完善的版权纠纷调解机制非常重要。

  虽然此案对我国作家维权有不少积极的借鉴意义,但张洪波认为诉讼现在并不是维权的最佳途径,“首先这个案件从起诉到宣判耗时一年多,现在我国的司法资源有限,每年著作权案件增长非常快,这其中有关网络版权的案件占到了50%以上,网络维权专业性强,成本高,难度大,影响广,而获赔数额往往不足以弥补诉讼成本,诉讼维权无疑耗时费力,因此诉讼并不是维权的最佳选择,但是具有标志性意义。文著协去年一年处理会员与侵权人的版权纠纷近700起,90%以上是和解的,维权成本很低,会员很满意。”

  针对这一现状,他建议建立完善的版权纠纷调解机制非常重要,“每年到法院诉讼的网络版权案件里有80%—90%的案件时通过和解、或者调解完成的,这种机制更加灵活、迅速,对当事双方都很方便。当然,不同的案情要具体分析,自己请律师还是到联盟来,还是加入文著协,都要好好考虑。另外现在也有一些新的调解机制,比如说北京海淀区就有中关村版权争议调解中心,主要就是针对网络维权的。北京市版权局也在筹建相关的版权争议调解中心”。

  “诉讼结果似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双方应该对具体案件的认识上达成一致,数字出版产业需要权利人和产业界实现共赢,也就是说网络技术服务商和权利人之间合作,让权利人的作品能够在网络传播并且获得应得的收益,也能让网络服务商赢得人气、有利润,这样才是最好的共赢局面。另外,文著协已经与中国移动、亚马逊、多看科技、超星等数字出版商开展合作,将会员作品授权其使用,并且有不错的收益。因此,权利人透过文著协这样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主动与数字出版商合作,也是双方实现共赢的良好途径。”张洪波说。

  事件回放

  2011年3月15日,韩寒、郭敬明、贾平凹等50位作家就曾发出联合声明,指百度侵权,并已堕落成“窃贼公司”。

  3月24日,作家代表宣布与百度谈判破裂,称其毫无诚意,将寻求司法途径解决此次纠纷。

  3月27日,李彦宏在一次活动中回应质疑,当众表示要大力整顿文库,“整不好就关”,并宣布3日内删除全部侵权文学类作品。

  7月5日,韩寒、李承鹏、沈浩波等10位作家出版商联合发起常设维权组织“作家维权联盟”,宣布将以法律手段对百度文库等的盗版行为进行维权抗争。

  11月4日,北京市海淀法院正式受理韩寒、慕容雪村等几位作家联合起诉百度案。

  2012年6月1日,作家维权联盟起诉百度文库侵犯韩寒、慕容雪村、何马三位知名作家著作权一案开庭审理。

  7月10日,作家维权联盟诉百度文库一案,下午两点开始实质庭审。法庭决定从几位起诉作家中选出韩寒一案先行开庭。经过4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对百度文库有无侵权、是否需要担责、赔偿金额等焦点问题争执不下,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9月17日,海淀法院一审裁定百度文库对何马、韩寒、慕容雪村等知名作家侵权事实成立,并责令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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