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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版权局在太原、大同、吕梁、晋城四市开展作品登记试点工作
2012-03-12 国家版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加强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版权服务功能,完善作品登记制度,逐步实现作品登记工作统一管理的目标,国家版权局2011年10月2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后,各地积极响应贯彻落实,为全面推进作品登记工作,提高权利人的维权意识,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普及活动,增强著作权人维权保护意识。山西省版权局领导高度重视,对登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加大作品登记工作力度,增加渠道,增加数量,为权利人提高高效便捷的服务。为此,山西省版权局在2012年2月发出《关于在太原、大同、吕梁、晋城四市开展作品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作品登记工作,并对申请办理作品登记个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材料提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要求。《通知》同时要求,抓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激发著作权人的版权保护和版权交易意识,充分发挥作品登记工作的重要作用,为全省文化大发展提供高效、可靠、便捷的版权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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