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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版权保护重点企业已达52家
2012-05-02 国家版权局

  在4月20日举行的厦门市版权保护重点企业座谈会暨2012年“著作权保护宣传月”启动仪式上,又有11家企业获批成为第四批厦门市版权保护重点企业。至此,厦门市已有版权保护重点企业52家。厦门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所确定的“版权保护重点企业在2013年要达到50家以上”的目标提前实现。

  近年来,厦门市版权相关企业发挥优势,开拓创新,不断增强版权智力成果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有效推动了厦门市版权产业的繁荣健康发展,为推动厦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发挥先进企业的榜样辐射作用,推动版权保护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厦门市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自2008年起组织开展厦门市版权保护重点企业评定工作,至今共评定四批52家,涉及出版发行、计算机软件、工艺美术、游戏动漫、服装、互联网、景观设计、传统手工艺等领域。企业经申报、评定成为版权保护重点企业后可享受版权保护部门的重点保护措施:协助提供便捷、优质的作品登记;发现企业产品被侵权,优先立案查处;帮助企业协商海关、工商、法院等部门及时查处侵权案件;协助企业处理跨区域案件;指导企业建立版权保护制度;对企业版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等。

  第四批“厦门市版权保护重点企业”包括厦门法兰瓷实业有限公司、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厦门甲古文艺术有限公司、厦门蓝火焰影视动漫有限公司、厦门市万利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厦门无限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虾米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厦门翔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雅特力(厦门)实业有限公司、元联动漫(厦门)有限公司、厦门谛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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