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版权资讯 • 资讯正文
第一届北京大学—斯坦福大学互联网法律与公共政策研讨会举行
2012-06-14 国家版权局

  6月12—13日,“2012第一届北京大学—斯坦福大学互联网法律与公共政策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举行。本次研讨会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与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国家数字版权基地、腾讯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承办,腾讯公司大力支持。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王志成出席会议开幕式,他在致辞中表示,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工信部已经连续七次举办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今年6月底马上部署第八次剑网行动。他说,中国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法律制度,不断加强执法,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积极探索建立授权机制,使之适合互联网环境。

  研讨会主要聚焦“版权法的未来”、“信息产业竞争政策”、“互联网公司创意、创业与公共环境的关系”和“个人数据保护”四大热门话题。开放平台是互联网最炙手可热的名词之一,目前,腾讯、百度、阿里巴巴都在开放自身平台,推行新的商业模式,但目前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腾讯公司总法律顾问艾文博(Brent Irvin)表示,腾讯的开放平台有一个侵权报告制度,如果出现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就会采取相应的措施。但这一审查的工作量非常大。他和与会其他企业人士呼吁,互联网开放平台商业模式需要法律给与明确的避风港保护,否则类似商业模式的发展将会遇到巨大瓶颈。

  保护互联网创新成为与会专家的一致声音。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孔祥俊表示,互联网领域的垄断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这些领域会涉及到传统的反垄断领域没有涉及的问题,比如互联网相关市场的界定,它的规模和发展的关系,它的行为如何进行认定等,这些问题国外也没有成熟的做法,最高院也在进行探索。现在有一些案件中已经出现了当事人双方聘请经济学家、法学家作证,或者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出具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的情形。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薛兆丰认为,对于反垄断执法而言,必须考虑到司法的错误成本,反垄断执法者既可能错误地惩罚了无害的竞争方式,也可能错误地放过了有害的竞争方式。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平教授表示,《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既是保护法,又是促进法,可以保护公共利益,保护竞争秩序,保护一部分私权,同时它也对互联网产业有促进和维护的作用。目前,中国在《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方面对产业促进方面还没有明晰的法律规定。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Paul Goldstein教授则认为,所有的法律法规,应该很好地评估一下它们对于互联网产业的创新有什么样的影响,今天的因特网和二十年前非常不一样,有非常多的创新出现。有必要很好地进行规章制度的管理,比如应该有版权和商标、专利、反垄断、隐私权方面的规定,防止这些法律限制了互联网产业的创新。

  互联网企业走向国际,产品首先面临法律关,这是本次研讨会的又一热点话题。随着中国互联网企业的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走向世界。但是,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范隐私的法律,互联网公司需要在进入不同市场之前对此进行考虑。艾文博介绍说,腾讯推出的微信,英文翻译成WeChat,是一款国际化产品,腾讯在发布这个软件的时候就要考虑它所带来的法律问题,比如把马来西亚作为目标市场、在该国进行市场推广,就要考虑如何遵守该国的法律。不少产品涉及到知识产权,要从多个角度来看它给试图走向全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带来的问题和挑战。

  据悉,研讨会的发起人是毕业于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并长期在中国从事互联网法律实务工作的腾讯公司总法律顾问艾文博。作为中国互联网行业的领军企业,腾讯成立了国内互联网企业第一家专门的法律研究机构——腾讯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旨在通过互联网法律与公共政策议题的研究,搭建一座沟通互联网产业与法律研究的重要桥梁,建立一个公平的、有利于行业长期发展的规则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出版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政府部门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腾讯、阿里巴巴、创新工场、谷歌、亚马逊、Zynga等中美知名互联网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和国内知名高校的法学专家和法律实务人士参加了研讨会。

Copyright © 2000-2017 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86-10-88544789 400-655-0186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2552号 京ICP证010539号 京ICP备0909908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