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版权资讯 • 资讯正文
下载菜谱制光盘海量复制被判刑
2014-02-20 国家版权局

  从网上下载各类特色美食小吃的制作技法并不为过,但如果未经许可,将这些文字和图片资料“打包集成”,制作成美食制作的教学光盘,并海量复制进行销售,便侵犯了著作权。

  近日,记者从安徽省版权局了解到,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对国家版权局挂牌督办的安徽“中国特色美食创业网”销售盗版音像制品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主犯尤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从犯宋某、马某2年和3年有期徒刑,并处6000元和16万元不等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年底至2012年11月,涉案当事人创办了“中国特色美食创业网”,将从网络上搜集来的火锅干锅技术、包子技术、卤肉技术以及麻辣烫等全国各地特色美食、小吃制作的电子文档资料和视频教学资料,制作成有关美食教学的视频母盘,然后通过网络上的电子商务平台,将母盘加工制作成教学光盘,制作外包装胶盒,并大量复制。随后,当事人在“中国特色美食创业网”发布信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以258元每套的价格,通过快递将光盘销往全国各地,谋取不当利益。

  蚌埠市版权局接到举报线索后,在安徽省版权局的指导下,经调查核验,于2012年10月12日正式立案,查明该网站备案地在上海,服务器在杭州,其销售的非法音像制品销售收入预计至少在50万元以上。当年10月29日,蚌埠市版权局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10月30日,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正式立案。版权部门和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11月8日,对实际经营地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用于经营的8台电脑、仓库内的大量用于销售的各类教学光盘1.6万余张以及用于光盘生产的外包装物品、伪造商标、条形码、产品说明等,并查明此案实际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80余万元。专案组立即赶赴广州、东莞、杭州等地进行相关取证工作,完成对查缴的涉案音像制品的鉴定。2013年5月28日,公安部门将此案移送蚌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录像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三被告人均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据了解,该案也是禹会区法院作为安徽省第二家拥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正式对知识产权案件实行三审合一以来,审理的首例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案件。安徽省版权局版权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案系通过网络销售侵权盗版制品的典型案件,也是当前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重点。经安徽省版权局申报,国家版权局于2013年11月正式挂牌督办,有效保障了该案的迅速推进和圆满办结。

Copyright © 2000-2017 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86-10-88544789 400-655-0186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2552号 京ICP证010539号 京ICP备0909908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