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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周强要高度重视和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2013-03-22 中国知识产权报

  3月20日,第三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会议做出重要批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事关国家发展大局,地位重要,责任重大,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和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独立公正审理好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了会议并讲话。

  5年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日益赢得国内外的广泛认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日益增强。据悉,2008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4.5264万件和23.7796万件,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7.57%和37.41%,是历史上案件数量增长最快的时期。其中,2012年全国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7419万件和8.385万件,分别比上年增长45.99%和44.07%,成为我国入世以来增幅最大的一年。在审判质量和效率上也有明显提高,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从2008年的81.73%上升到2012年的87.61%,上诉率从2008年的49.32%下降到2012年的39.53%,再审率从2008年的0.44%下降到2012年的0.20%。

  据了解,过去5年里,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16件知识产权司法政策性指导文件,制定了7个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59个中级法院和69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目前,全国法院专设知识产权审判庭420个,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2759人。

  奚晓明表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临的挑战也前所未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切实推动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的必由之路,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大司法保护力度。要积极探索各个知识产权领域中加大保护力度的具体实现方式,有效解决制约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的重点问题。要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不断完善司法保护政策体系;大力加强调研指导,确保法律适用统一;不断推进制度创新,优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切实抓好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

  据悉,为应对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进一步扩大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数量,根据确有必要和从严掌握的原则,增加指定个别基层法院审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民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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